圣誕節(jié)剛過,歐盟對專利法有關種子專利又做出新規(guī)定,中濟緯天為您帶來最新消息。2015年12月,在法國斯特拉斯堡召開的歐盟全體會議上,通過了關于在歐盟指令下育種者專利權范圍的重新闡述聲明提案。
國會成員起草了關于此項提案下的歐洲專利局“擴大上訴委員會”一系列裁決。植物新品種知識保護權進一步擴大,研發(fā)出任何新品種的育種者將可申請專利權,阻止他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對新品種進行培植、銷售或進出口。
Garlich Von Essen,歐洲種子協(xié)會秘書長在斯特拉斯堡聲稱,“我們非常歡迎國會董事成員對此修正案的支持”。全體主要政治團體對此表示都非常支持,并且給予了委員會一個非常重要的信號。自從1998年立法者提案以來,對于育種專利權的爭論一直都具有限制性。如果傳統(tǒng)的育種過程不能夠取得專利權,那么其最終產品也會遭到禁止。
盡管提案未能在法律上與委員會進行捆綁,種業(yè)相關部門也會給予非常大的重視。
該法案還涉及了對專利法有關種子專利的新穎性規(guī)定的技術性修正,目的是為了在滿足植物育種者的知識產權保護需求與公共利益之間保持平衡。

PS:美國植物專利法1930年生效,旨在通過保護植物育種者創(chuàng)新權,鼓勵開發(fā)植物新品種。該法的受保護客體限制在無性繁殖的植物新品種,還開辟了一個新的專利種類—植物專利。到目前為至,USPTO(美國專利商標局)已授權植物專利12500余件。1970年美國會通過植物品種保護法,對有性繁殖的植物品種授予植物品種保護證書。進入上世紀80年代以來,USPTO又以發(fā)明專利的形式對植物、植物種籽及植物組織加以保護。(中濟緯天)
